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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小莉幫忙了解到的情況,事件當事人之一的“霸房姑姑”,鄭州市石佛村人,該村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,“霸房姑姑”一家共6口人,每人分房90平方,現(xiàn)在已經(jīng)分了541.2平方了,并且房子都能入住。
但是,“霸房姑姑”貪得無厭,2015年以照顧另一方當事人小王的奶奶為由,住進了小王的房子。奶奶去世之后,按理,“霸房姑姑”應當搬回自己家的房子,把這套房還給小王了??墒牵?ldquo;霸房姑姑”卻是一副巧取豪奪的神態(tài),就是不肯搬,怎么也不肯搬。整整10年了,仍然住在小的房子中。
2023年,經(jīng)村委會調解,雙方協(xié)議小王與堂弟共同支付2萬元來換取姑姑搬離。然而,2年過去了,姑姑仍然沒有搬走。當小莉幫忙來到家中采訪時,姑姑還搶回協(xié)議復印件并撕毀,并直言:“你愛住哪住哪,去告吧!”一副蠻不講理的樣子,根本沒有協(xié)商的余地。
那么,這套房產(chǎn)是不是遺產(chǎn),姑姑與小王之間有財產(chǎn)糾葛呢?小王所在村——鄭州市南陽寨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:“不牽扯遺產(chǎn)繼承,都是按人口分的房子,跟她姑姑沒有關系”。
既然房產(chǎn)與姑姑沒有關系,姑姑霸住小王的住房,而小王卻在外面租房,姑姑不僅應當立馬搬出去,還應當支付小王這些年在外租房所花的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