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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在某平臺上公開拍賣一批鱷魚,起拍價16.8萬元。拍賣公告特別提醒,競買人交齊拍賣成交價款并經法院通知到場后,自行辦理相應手續,自行負責抓捕、稱重、裝卸、運輸拍賣物等工作。
前有法拍出圈第一喵,主人欠錢還不起,羈押兩年賣掉咪。后有自提鱷了么訂單,網友直呼這咋抓,這些法拍“活資產”的背后多是無奈。
當動物被認定為涉案資產,司法執行部門便陷入一個兩難的困境。
一方面,根據法律程序,有責任和義務將涉案資產進行處置,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,以償還債務、維護債權人的權益。這是司法執行的剛性要求,是法律威嚴的體現,也是保障社會經濟秩序的必要手段。
另一方面,無論是貓咪還是鱷魚,其處置難度遠超普通的不動產或動產。對于貓咪等小型寵物,如何妥善安置相當考驗執行部門的能力,如法拍出圈的貍花貓,幾個月大時,其主人財產就被法院查封,此后一直被寄養在寵物店內,據媒體報道,寄養費用達上萬塊,起拍價僅500元。而面對鱷魚這樣極具攻擊性的危險動物,沒有專業的防護設備和抓捕技巧,強行抓捕可能會造成人員傷亡,因此只好對競買人的資質、處置鱷魚的能力,以及限制性條件進行明確要求。
當然,法拍動物這套操作雖然解了燃眉之急,卻難免引來爭議:鱷魚抓捕時出意外,責任算誰的?小貓易主后,會不會遭遇虐待?但說到底,這看似簡單粗暴的法拍,已是權衡利弊后的無奈最優解。有人敢拍、有人能拿到執行款,這場司法“買賣”也算有了交代。
至于圍觀群眾,看看法拍動物的新聞,當個樂子嘮嘮,倒也給嚴肅的司法程序添了幾分接地氣的人間煙火氣。畢竟,誰能想到有天會在拍賣平臺上,見證貓咪與鱷魚的命運漂流呢?